目前我国已开展VOCs治理(或化学品挥发气体)工作的港口包括大连港、天津港、青岛港、南京港、厦门港、广州港和舟山港等。
罐顶进行改造,收集罐顶挥发出的废气并进行处理
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31570-2015;
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31571-2015;
《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导则》 Q/SH0117-2007;
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 GB50160-2008
《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》 SH3007-2014
储罐 VOCs 处理规模为 110m3/h
自各罐顶新增单呼阀处引出油气管线,收集的罐顶 VOCs 气体经过阻火器后汇集至油气收集总管,将油气引至 VOCs 处理装置。
VOCs 处理的方法目前主要有:吸附法、吸收法、冷凝吸附法、膜分离法和催化氧化法。工程上常采用两种及以上组合处理方法,以达到更好的处理效果。
冷凝-吸附技术先通过分段连续冷却的方法将废气冷至-70℃,将废气中大部分有机物冷凝液化,未冷凝下来的余气进入吸附单元。余气中的有机气组分在吸附单元中通过吸附-脱附得到浓缩,浓度变高,并重新进入冷凝单元进行冷凝。而余气中的空气则直接排空。
(1)安全,冷凝设备采用正压防爆技术,整个系统无高温系统,活性炭吸附富集的是冷凝到-70℃后的低温有机气,能够改善吸附工况,规避吸附热效应带来的安全隐患。
(2)降低能耗,对于饱和状态的有机废气的处理处理,采用单纯冷凝方法要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,需要冷凝到-90℃的深低温冷凝温度。已经冷凝到-70℃的尾气,剩余浓度只有 2-3%,但要冷凝到-90℃,制冷配置机组的电力消耗将增加 20%以上。用大于 20%的能耗去处理剩余 3%的余气,制冷能耗显然会有很大浪费。这是单纯冷凝法的一个缺点。采用冷凝+吸附组合工艺,两种工艺组合,整机能耗明显降低。
(3)减小吸附罐体积和活性炭用量,减低投资。
冷凝+吸附法可以弥补冷凝法处理后尾气排放难以达标的弊端,同时也可较直观地看到回收的液态油品。硅胶+活性炭吸附法的吸附特点:由于硅胶本身不容易自燃,在吸附罐中分层装入硅胶和活性炭后,使活性炭不易发生自燃;此外,相比活性炭,硅胶更适合处理高浓度的油气。因此,原本需活性炭完成的大部分处理工作被硅胶替代,活性炭充分发挥自身低浓度处理的特性,在最后处理过程中起到净化作用,并且解决了活性炭的安全问题。膜+吸附法相对比较成熟,已经在油气回收市场上得到较普遍的应用,特别是应用于成品油的油气回收。因为膜工艺只能达到筛选作用,无法进行气液的转换,因此在处理成品油时,必须后续加入吸附法进行气液相转换。采用膜+吸附法的优势在于电力消耗及制冷剂等辅材的消耗相对较少,回收率较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