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vocs?如何治理?如何监测?
文章出处:未知 人气:发表时间:2019-05-02 14:09
1、环保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的英文缩写。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;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,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。
2、世界卫生组织(WHO,1989)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TVOC)的定义为,熔点1于室温而沸点在50~260℃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。
3、普通意义上的VOC定义,只说明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,或者是在什么条件下是挥发性有机物,活泼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,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。非常明显,从环保意义上说,挥发和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这两点是十分重要的。不挥发或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就不构成危害。这也就是欧洲将溶剂按光化臭氧产生潜力来分类的原因。
4、VOC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,对人体健康有巨大影响。当居室中的VOC1一定浓度时,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乏力等,严重时会出现抽搐、昏迷,并会伤害到人的肝脏、肾脏、大脑和神经系统,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。
5、VOC室外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;室内主要来自燃煤和天然气等燃烧产物、吸烟、采暖和烹调等得烟雾,建筑和装饰材料、家具、家用电器、清洁剂和人体本身的排放等。
6、VOCs就是挥发性有机物的意思,总的就是全部的,包括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、三氯乙烯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烷、二异氰酸酯(TDI)、二异氰甲苯酯等
二、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
(1)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,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。
(2)对于含1浓度VOCs的废气,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、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,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。
(3)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,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,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。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,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。
(4)对于含1浓度VOCs的废气,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、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;不宜回收时,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、生物技术、吸收技术、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11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。
(5)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,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。
(6)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、等离子体技术、吸附技术、吸收技术、紫外光11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。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,还应采取1空排放等措施,避免产生扰民问题。
(7)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,并根据规模、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1效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。
(8)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,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、氮、氯等无机废气,以及吸附、吸收、冷凝、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,应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(9)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、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,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。
三、鼓励研发的新技术、新材料和新装备
鼓励以下新技术、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:
(1)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。
(2)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、1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(RCO)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(RTO)、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、1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,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1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。
(3)1效吸附材料(如特种用途活性炭、1强度活性炭纤维、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)、催化材料(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)、1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。
(4)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。
四、运行与监测
(1)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,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。
(2)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,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、电气、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,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。
(3)当采用吸附回收(浓缩)、催化燃烧、热力焚烧、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,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、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,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,并开展应急演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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