储罐油气收集
通过罐顶密闭、气相支管、总管及后处理设施,将正常呼吸、收发料等工况产生的VOCs纳入受控系统。收集范围应覆盖正常、峰值与异常工况。
面向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,说明储罐油气收集、内浮顶罐罐顶收集、单罐单控、油气连通和密闭装车的工程边界。具体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物料、压力与安全条件确定。
通过罐顶密闭、气相支管、总管及后处理设施,将正常呼吸、收发料等工况产生的VOCs纳入受控系统。收集范围应覆盖正常、峰值与异常工况。
强调每座储罐的气相支路具备独立监测、隔离或调节条件,以降低不同储罐相互影响。它不是一个可以脱离工况直接套用的固定阀组。
多个储罐气相空间接入收集总管时,必须评估介质相容性、压力平衡、串气、倒灌、火焰传播、检维修隔离及异常泄放路径。
罐车装料产生的置换气经密闭接口、集气支管和总管送入回收或处理设施。系统能力应按同时作业鹤位和峰值负荷核算。
应先核对浮盘形式、边缘密封、量油及导向开口、罐顶通气设施、物料蒸气压、收发料频率和氮封条件。罐顶收集不能代替源头密封修复,也不能在没有压力核算的情况下直接接入抽风系统。
甲醇、汽油、石脑油、粗苯及其他不同物料的储罐,不能仅凭“都属于VOCs”就接入同一气相总管。应评估化学相容性、气相互串对产品质量的影响、凝液回流、腐蚀、聚合、毒性、燃爆特性及后处理工艺适用性。检维修储罐与在役储罐之间还必须具有可靠隔离边界。
本页仅用于项目前期交流,不构成设计、施工或操作指令。管径、压力设定、阻火与泄爆、氮封、氧含量检测、阀门失效位、SIS联锁及检维修措施,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项目安全评审确定;涉及动火、受限空间、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,应执行现行安全管理标准和企业制度。
列明每座储罐、装车鹤位、扫线置换和异常排放点,区分连续、间歇及峰值来源。
根据最大收发料、气液比、温度变化和同时作业数量核算气量、浓度、压力和持续时间。
结合物料回收价值、入口波动和排放目标,比较冷凝、吸附、膜分离、氧化及组合路线。
验证启停、切换、故障、停电、超压、检维修和装置旁路状态下的控制与隔离逻辑。
通常不是。它强调储罐支路的独立监测和控制边界,多个合适的储罐仍可能接入同一收集或处理系统,但必须完成相容性、压力和安全评估。
常见原因包括峰值气量估算不足、支路阻力不平衡、冷凝液积聚、阀门状态异常、总管压力控制不当,以及后处理设备能力或控制周期不匹配。
不能。通用流程只能帮助梳理接口,施工图必须结合物料、鹤位、管网、防爆分区、装置能力和项目所在地要求,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。
可结合项目所在地要求,查阅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、GB 37822—2019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、GB 31570—2015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及其修改单,以及应急管理部发布的GB 30871—2022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》。标准更新、适用行业和地方要求应由项目方与设计单位再次确认。